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 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统筹推进我校 2024 届毕业生就业情况,全面升级创新创业服务,切实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紧扣创业带动就业主题,聚焦我校毕业生,依托各二级学院和校内外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用好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抓手,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创业带动就业面向人群
(一)自主创业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19号),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1.学生本人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或在学校建立的孵化器中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的企业,开展主营业务,并有固定经营场所。
2.学生本人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进行经营类活动,如开设网店、微商等。
(二)参与创业企业/团队的学生
未就业学生可申请加入我校双创孵化基地创业企业/团队。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校级举措
(一)针对有意愿创业并成立企业的学生
1.学生创办企业可以享受合作外账会计费补贴 200元/月。
2.奖励学生创办企业2000-10000元,用于创办企业前期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3.学生创办企业可享受前期注册公司代办及学校合作银行的开户相关优惠政策。
4.双创孵化基地将帮助学生企业申请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用补贴。
5.对优秀企业项目提供与校外基金对接,争取 10-50 万创业风险投资。
6.双创孵化基地免费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与咨询。
7.制作调查问卷,未就业学生可根据自身就业意向完成,双创中心会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电子商务、自媒体、网络直播等方面,增加学生自主择业的能力。
(二)针对有意愿组建创业团队的学生
1. 奖励学生项目团队 2000-10000元,用于创办前期办公用品的购置等。
2. 双创孵化基地将帮助学生企业申请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用补贴。
3. 对优秀团队项目提供与校外基金对接,争取10-50万创业风险投资。
4. 双创孵化基地免费提供财务、法律、管理、政策等方面的培训与咨询。
5. 制作调查问卷,未就业学生可根据自身就业意向完成,
双创中心会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电子商务、自媒体、网络直播等方面,增加学生自主择业的能力。
(三)针对有意愿参与创业企业/团队的学生
1.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加入基地现有企业和团队,目前现有企业 22 家,创业项目团队 19 家。
2.有意向考取本校老师研究生的学生,可提前加入老师的项目团队中,并进入基地作为创业团队开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灵活就业思维,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整合优化资源,积极推动多种形式的学生就业,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努力推动学校整体就业率的提升。
2.系统实施,专项推进。我校将全力引领、系统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开展。各学院要组建专项工作组,落实小组成员和工作分工,专项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专项工作组要研究制定推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认真做好实施工作。
3.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学院要围绕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和部署,加大宣传的广度与深度,有针对性的对未就业学生开展工作。
五、时间安排
5月30日-6月13日各学院完成对接,对未就业学生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方案实施。
6月14日各学院将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材料(附件1-5)纸质版两份报送创新学院,电子版发至 sczx_sj@163.com。
6月15日-6月20日学校审核盖章后将材料反馈给各学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董炀(18609815430)、于文达(13840574586)
附件:1.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
2.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团队情况统计表
3.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
4.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
5.孵化证明
工程训练与创新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