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0日 09:45 董炀

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造、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促进沈阳建筑大学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双创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双创孵化基地是学校主要面向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日制及非全日制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场所,也可服务于教师的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对校内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周边功能关联空间的整体管理,凡该空间范畴内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校外孵化基地入驻学生企业/团队的管理可参考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工创学院”)负责基地内及周边各功能空间的全面管理并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应管理细则工创学院下设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创孵化基地的具体事务性管理及指定建设性工作。

第五条 基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工创学院指导下,细化和实施基地的具体管理制度;

)负责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和基地场地日常管理和考核;

根据工创学院的工作安排,协助聘请导师、专家及教授,为双创孵化基地决策、发展提供指导,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包括管 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三章 双创孵化基地管理

第六条 经营管理

(一)企业/团队在双创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入驻企业/团队应在所分配的位置常态化开展日常项目运作与办公运行,按照基地管理要求实施企业/团队办公人员的签到签退制度,接受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场地利用率的跟踪考核。

第七条 场地管理

(一)企业/团队在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各企业/团队的“门面”设置须美观大方,应在满足基地规范化统一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展示企业/团队的个性化特色,但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进行改造。

第八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创新创业企业/团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入驻期;定期考核每年进行 12 次。

(二)日常考核:为企业/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周期性的卫生环境检查、参加活动等情况纳入日常考核。

第四章 入孵与退出

第九条 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孵遴选每年开展2次,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工创学院通过学校公文系统具体发布通知。

第十条 申请入孵的企业/团队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第十一条 申请入孵的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基地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企业/团队参加答辩,由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就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工创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五)工创学院最终审定入孵企业/团队名单。

第十二条 评审的原则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双创孵化基地入孵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将秉持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择优选拔出具有发展前景的学生创

(二)企业/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风险承担能力,项目应产权明晰,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团队凝聚力强。

第十三条 企业/团队的入驻程序

(一)批准入孵的企业/团队组织成员学习双创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通过考核。

(二)企业/团队与基地管理办公室签订《入驻协议》及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协议书》。

(三)企业/团队办理入驻手续,进驻双创孵化基地。

第十四条 企业/团队成员的变更报备

(一)如果企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须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变更备案。

(二)凡入驻企业/团队成员在孵化期内有毕业、肄业、结业、休学、留/降级等学业或学籍变动的,须向基地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十五条 企业/团队的入孵终止

(一入孵半年经营状况不佳,仍无营业收入的企业,经基地认定,可终止其入孵协议。

(二)如遇以下情况,将随时终止企业/团队入孵协议:

1.企业/团队依托校外机构申请入孵,并由校外机构主导的创新创业项目,一经发现核实立即终止入孵;2.未按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企业/团队,可终止入孵;

3.未按照双创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长期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卡位长期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的,经核实可立即终止入孵;

第十六条 企业/团队在收到终止入孵通知后的 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双创孵化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及相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根《沈阳建筑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十五)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第五章 优惠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 场地及设施使用费用与优惠

)按照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入孵企业/团队的场地租金,对本校学生的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相应优惠。

双创孵化基地内公共设施使用费用按照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本校学生企业/团队入孵的第一年使用可享免费优惠。

第十八条 资金扶持

)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种子基金是用于为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团队提供初创资金的种子基金,是无息贷款性质的借贷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学校财政拨专款和接受有关部门、校友企业或社会的资助与捐助。

(二)根据企业/团队项目类型不同可申请不同投资额度的种子基金,具体标准依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种子基金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双创孵化基地的卫生及水电等设施的使用照沈阳建筑大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双创孵化基地的防火防盗防水防疫等安全管理,须遵照沈阳建筑大学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7 3 1 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 本办法具体事宜由沈阳建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及发展中心负责解释。